部队转业干部的定级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相关的安置政策,具体定级如下:
评选十佳军转干部:入选者一般优先挑选省属机关的副处职务。
任职满四年:可以竞聘上岗,按省公务员考试的名次和面试成绩担任副处职务。未竞聘上岗的,关系较好的可分别在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获得副处实职,其余的一般安置为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任职未满四年:转业安置正科职务,一般在省、市机关部门任正科级副职,或是副科职务加一个(享受正科),安置不好的也可能担任主任科员。
省直机关消化一部分:其余交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安置情况类似于正团职,只是任职满四周年的副团干部定正科,不满四年的定职副科。
定级:正营职对应主任科员。
定级:副营职对应副主任科员。
定级:正连职和排职均对应科员。
定级:技术8、9、10级对应主任科员,技术11级对应副主任科员,技术12、13级对应科员,技术14级对应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共12个级别。
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例如,正营职对应主任科员,副营职对应副主任科员等。
套改办法:根据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
基本工资:转业进入公务员队伍后,会由区以上人事部门根据档案里的学历、职务、职级、工资变动情况进行定级套档。基本工资一般会在部队的基础上增加4档,岗位补贴按现实职或部队职务给。
综上所述,部队转业干部的定级主要依据其在部队的职务、任职时间、德才条件以及地方工作需要等因素。具体定级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安置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