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章应当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制。具体流程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章刻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单位原有财务专用章,还需提供该章
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刻制印章的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若单位财务章遗失,需先向派出所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然后在省级或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
审批通过后,需携带公安机关发给的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财务章。
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地点完成财务章的刻制后,单位需领取刻制好的财务章,并妥善保管。
建议:
刻制财务章时,务必选择公安机关指定的正规刻章地点,以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刻制完成后,应及时核对印章信息,确保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