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然后到银行进行缴款。
用人单位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服务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的《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后,再到银行缴费。
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的网络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一般缴款书》,然后到银行完成缴款。
用人单位需要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之间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费。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申报客户端,进行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在申报时,需要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企业残保金需要按月缴纳,缴纳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以避免滞纳金的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