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通常指的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在未获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印刷挂历等。
擅自制作、公开他人的肖像,包括照片、录像等。
使用他人肖像时带有恶意侮辱或污损性质。
即使得到同意,但使用的方式超出了授权的范围,也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或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