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过期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尝试恢复专利权: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时,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这个期间内及时补缴年费即可,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如果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
如果专利过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专利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建议
及时补缴:如果专利仅过期一个月内,应尽快补缴年费,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和专利权终止的风险。
沟通与恢复:如果专利已过期超过6个月,应尽快与专利局沟通,了解具体的恢复权利流程和所需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收集证据:若专利过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重新申请:若专利已彻底丧失,且无法恢复,可以考虑在原有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改进或增加新技术,并重新提交专利申请。
通过以上措施,专利权人仍有可能恢复其专利权,但需注意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和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