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工程质量标准时,应当遵循以下具体规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9)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还应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
根据最新资料管理规程,质量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没有优秀。因此,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
建议在实际填写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规范、严谨,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