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的流程如下: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立案。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
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证据,并进行质证。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流程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