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转移,是指 原债务人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免责的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特征和效果:
原债务人在债务承担后,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其履行责任被免除。
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
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免责的债务承担通常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
举例说明:甲欠乙10万元,经乙同意,甲将该债务全部转移给丙,此后乙只能向丙主张债权,甲不再承担还款责任。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免责的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