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也称为保险代位权,是 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指的是当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该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保险物品因别人的原因损坏,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然后保险公司有权向造成损失的人追偿。
代位求偿的实现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已经投保了车损险。
事故责任必须明确,且有第三责任方存在,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代位求偿的行使要件
保险事故必须是由第三者的行为引起的。
保险公司必须先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金额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为限。
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义务: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权利:
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义务: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代位求偿是一种重要的保险法制度,它有助于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补偿,同时减轻了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责任而面临的追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