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接收函通常是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用于证明一个单位或机构同意接收某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下是户口接收函的基本格式和所需材料:
户口接收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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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
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校:
专业:
学制: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
健康状况:
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为: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落户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月日
```
所需材料
1.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市内户口迁移证(如有);
3.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如适用);
4. 新立户的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如适用);
5. 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具体数量依据当地规定);
6. 因结婚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如适用)。
办理流程
1. 本人或代办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办理;
2. 填写户口接收函,并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3. 将户口接收函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