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票据行为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1:50    

无效票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无效。

伪造、变造票据

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无效。

恶意取得票据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持票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票据金额部分或分别转让

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行为无效。

票据被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票据被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而背书转让的行为无效。

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票据上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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