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时间为3个月),然后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原告再据此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时间为60天),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的条件和程序
公告送达的条件通常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作为举证责任人向法院提供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这些证明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村、组、乡(镇)开具。法院在立案时进行形式审查。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30日或60日,具体根据法院的规定和案件性质而定。公告期满后,视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如果涉及孩子,还需带上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如果家中还有财产需要分割,还需提供财产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落不明的一方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建议
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在申请宣告失踪时,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下落不明,以便法院能够顺利进行宣告程序。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