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替代原定金钱债务的清偿方式。这种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为以物抵债或代物清偿,是债务清偿的一种形式。
具体操作上,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与债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房屋作为对价,冲抵欠付的债务。这种协议通常需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价值、产权转移方式等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房抵债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房抵债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后,需要实际履行,即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以房抵债的本质是用房屋这一实物资产替代原有的金钱债务,实现债务的消灭。
一是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新设立的物权变动关系(即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以房抵债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以房抵债合同生效后,房屋未实际交付给债权人,原债务仍然存在。
以房抵债在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中较为常见,有助于债务人资源的高效变现和债权人权利的快速实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以房抵债也需要注意法律风险,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