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人背债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没有真正理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从而拖欠债务。
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一些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经济组织登记为公司,靠贷款维持运营,甚至靠诈骗度日,拖欠债务成为常态。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一些人滥用权力,挥霍和侵吞企业财产。
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当地利益,保护主义措施导致其他地区、部门、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
在行政执法、金融和司法部门,地方保护主义表现突出,例如审判机关对外地企业起诉本地企业要求履行债务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阻挠、包庇和拖延等行为。
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
这些行为导致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不得不靠举债、拖债度日。
企业通过“包装贷”和“背坏账”的方式,让职业背债人承担债务或不良资产。这些背债人通常被高额利益所驱使,忽视潜在风险,最终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抵押等方式,将债务转嫁给背债人,从而逃避自身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善的问题,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等手段将债务转嫁他人。
中介机构看到“职业背债”的商机,开始招募背债人,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背债人往往被高额回报所吸引。
法律层面的监管缺失为职业背债行为的蔓延提供了土壤,企业主利用法律程序的漏洞,借助中介的帮助,完成法定代表人更换,甚至与背债人达成不正当协议。
综上所述,企业让人背债的原因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不正当竞争、职业背债现象、市场需求和利益诱惑以及法律监管缺失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企业通过不同手段将债务转嫁给他人,最终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