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原拆原建程序如下:
符合翻建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房屋翻建的书面申请,并附带个人身份材料以及房屋证件。
村委会在接到村民的申请后,组织对申请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公示期满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且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县级部门对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于符合翻建条件,将允许其进行房屋翻建。
建议:
村民在申请翻建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通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审核。
公示期间,村民应留意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复核过程中可能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或建议,村民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