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给辞工单,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如果公司拒绝批准辞职或不开具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关赔偿。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包括开具离职证明等。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电话录音、短信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内到法院起诉。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