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7 16:2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已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544辆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清单


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5日




END



来源|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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