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已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544辆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清单
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5日
END
来源|交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