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滨州市餐饮服务行业的一封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22:28:00    

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经营者:

感谢您一直以来在为广大居民提供餐饮服务方面所做的贡献与努力。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我们特别关注到食盐的重要性。作为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鉴于滨州市全域为碘缺乏地区的现状,我们在食盐采购和使用环节做出如下提醒:

滨州市属于碘缺乏地区

滨州市全域为碘缺乏地区(碘缺乏地区的划分标准为水碘中位数##_FORMAT_LT_##40μg/ L,而滨州市饮用水碘含量中位数为10.7μg/L),居民从饮水和食物中摄入的碘不充足。根据《中国居民补碘指南》显示,含碘丰富的主要是海带、紫菜等植物性海产品,但这些在滨州市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不能保证每日碘的需求量。

缺碘的危害

碘是人体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元素,对保障人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碘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特别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更需要科学补碘,以保证我们下一代的健康。

普遍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危害最好方法

由于滨州市自然环境缺碘是长期存在的,人体对碘的储存能力有限,因此补碘应遵循长期、微量、日常和方便的原则。人每天离不开食盐,食盐加碘具有安全、有效、简单易行、价廉、能够长期坚持的优势,是补碘的最佳途径。

依法依规使用加碘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2号)要求,规范食盐的供应管理。在碘缺乏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使用加碘食盐。

我们期待与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共同承担起保障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也希望您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了辖区居民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杜绝碘缺乏危害状态,请依法依规使用合格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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