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和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的失业人员可以按当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如居住地不为户籍地可通过网上申领,无需回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网上渠道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si.12333.gov.cn,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
建议:
失业人员应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以免错过相关政策和待遇。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失业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