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7月15日讯(通讯员 胡思远 徐盼 全媒体记者 王小骅)辛苦盖的新房开裂,竟是混凝土质量不达标惹的祸!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吴某在老家自建住房时,多次向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某混凝土公司共分四批次向吴某供货。吴某使用第二批次混凝土修筑时,发现一楼楼顶和二楼楼面开裂。吴某随即联系某混凝土公司,该公司回复称混凝土不存在质量问题,开裂的原因可能与施工工艺有关。随后吴某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已经建工部分进行检测。
经鉴定,某混凝土公司提供的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48843元。吴某持检测报告要求该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该公司对检测结论有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吴某遂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混凝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2843元。
湘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混凝土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导致房屋开裂的产品责任。被告对原告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并申请对涉案混凝土强度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作出鉴定。
经司法鉴定,涉案混凝土强度不满足约定的C30强度。故原告房屋的修复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某混凝土公司应承担吴某的修复费用及检测评估费用共计52843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混凝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承受能力和结构的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某混凝土公司未严格把关出售的混凝土质量,最终导致房屋开裂,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不因施工工艺的不同而免除其产品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