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刘淑芳
9月5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管理的通告》。据公告9月10日起,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此举旨在全面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号牌。对在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未获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立为期3年的管理过渡期,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8年9月9日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备案登记号牌。车辆备案登记核发的过渡期备案登记号牌,作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的标识作用,不作其他用途。
新国标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业务点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业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核发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实行实名制。常住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半年以上,含半年)且持有有效身份证的18周岁及以上居民可申请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凭证(含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能有效体现常住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长期生活的材料)。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合法来历凭证。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或者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