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南京多位车主反映,
一名未戴头盔、穿粉红吊带裙的女子
骑着电动车进入隧道(单向二车道),
缓慢行驶在机动车道中央,
导致后方车辆发生拥堵。
而面对不断鸣笛示意的车主,
该女子捂住左耳,
始终维持着缓慢的速度,
毫不理会身后车辆。
对此,
南京交警五大队回复称,
对于该女子的行为,
交警明确表示其已构成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已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劝导
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不少网友疑惑:
这样的处罚是否过轻?
此类未戴头盔骑电动车进入隧道的行为,
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若后方车辆因避让引发交通事故,
责任谁担?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律师的专业解读!
1、此类违法行为通常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该女子骑电动车在隧道中行驶,而隧道通常会设置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交通标志,并且隧道、高架等机动车专用通道只允许机动车行驶,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规定,依法对此类行为处警告或5-50元罚款。同时,该女子未戴头盔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面对鸣笛拒不避让的行为属妨碍交通通行,破坏了正常的通行秩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兜底性条款,应处警告或5-50元罚款。
2、若后方车辆因避让发生交通事故,该女子是否需要担责?
若后方车辆因避让发生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女子违法进入隧道、占用机动车道且拒不避让的行为,是导致后方车辆采取避让措施的直接诱因,则属于“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此时若后方车辆已尽到合理观察、减速等注意义务,女子通常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该女子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按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给他人造成的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如果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若情节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此类行为,除了罚款,还有哪些其他约束手段?
面对此类情况,除罚款外,警方还可以采取暂扣非机动车、责令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措施,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加重罚款额度,或者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其在出行、信贷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
来源:法治日报